开展2015年度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3 18:19: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15〕36号文件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临价费发〔2016〕47号《关于报送2015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情况报告收费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收费单位要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2016年5月31日前向县物价局报送2015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具体内容见附件1、2)。
二、建立收费单位公示制度
各收费单位应当在门户网站或在固定场所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优惠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2、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