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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

发布时间:2015-12-31 09:58:22   

为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减轻经营者和消费者负担,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近日,县物价局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4]467号文件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8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价格听证会充分讨论,并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

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县居民用户每月用气量划分为三档,气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用气量每户每月30(含30)立方米以下,每立方米2.00元;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月30-80立方米(含80)之间的,在第一档气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40元;第三档:用气量每户每月80立方米以上,在第一档气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00元。同时,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2.20元。且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用户,超出一档用气量以上的,按每立方米2.2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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