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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价局全面开展市场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5-10-21 09:37:38   

自青岛“天价大虾”事件发生以来,县物价局高度重视市场明码标价问题,在结合近期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领域,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对市场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全县各景区、餐饮业、停车场、大型购物商场等相关领域的明码标价情况。

2015年10月19日至21日,县物价局组织执法人员32人次,分别向全县21个乡镇重点景区及景区附近餐饮饭店、停车场、商场经营者发放《关于全县各景区、餐饮、交通、住宿、购物、停车服务等行业的提醒告诫函》,要求各从事宾馆、饭店、酒店等经营活动的餐饮企业和个体餐饮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规定,全部实行明码标价。菜单、酒水单必须标明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项目;时令菜肴、海鲜、水产品必须在醒目的位置标明当日价格;菜单、酒水单或店堂醒目位置必须公布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结账时应提供消费清单;要求全县各景区严格按照相关审批文件执行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将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严格落实对各类人群的优惠政策,严格景区申报调价及收费申报审批程序,敦促各景区管理单位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自觉遵章守法,主动维护各景区市场价格秩序;要求各大型购物商场严格执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规定,对其提供的商品及服务价格全部进行明码标价,严禁存在虚构原价、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存在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有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对各交通运输运行单位及停车服务单位,要求其在显著位置将其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不得存在模糊标价、收费不开票据的问题。

县物价局表示自该提醒告诫函发放后,全县相关经营者及行业组织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从重处罚。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可凭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或“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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