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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制定农村公共供水价格

发布时间:2014-12-24 08:48:56   

为加强农村公共供水价格管理,进一步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县物价局根据《临沂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在前期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拟定了兰陵县农村公共供水价格。


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县供水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1.60元;供水人口不足10000人的联村供水工程和单村供水工程,指导价格为每立方米1.60元。


    此次定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综合考虑了农村居民用户经济承受能力和供水工程运行成本,涉及全县农村供水工程302处,受益人口50余万,为今后的农村供水价格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促进了农村供水事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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