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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价局调整城区天然气价格

发布时间:2014-12-24 08:44:47   

为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减轻经营者和消费者负担,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近日,县物价局针对城区高压管线通气试运行的实际情况,及时对天然气价格进行了调整。


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县居民用天然气用气量每户每月在40立方米以下(含40立方米)的,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元;用气量每户每月超出40立方米的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元。此外,非居民天然气存量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70元,增量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4.10元。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场所的用气价格按每立方米2.2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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