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物价局积极作为“天然气优惠终得享”
发布时间:2014-10-29 11:11:45
近日,因天然气价格调整,我县城市公交及城乡客运车辆营运成本增加,各线路运行费用明显增加,甚至出现亏损情况。为切实减轻我县城市公交及城乡客运车辆负担,稳定道路客运价格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正常出行,县物价局积极与临沂市物价局进行沟通,并就相关政策到各天然气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为我县公交客运争取用气优惠政策。
2014年10月19日临沂市物价局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1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价格论证会充分讨论,并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天然气和车用天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出租车、公交车用气价格上调0.25元,由现行每立方米4.15元调整为4.40元;其他社会车辆用气价格上调0.30元,由现行每立方米4.40元调整为4.70元。”由于此前我县城乡客运营运证记载的车辆使用性质主要分为公交客运及班线客运两种,天然气优惠政策难以落实,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大大加重了各线路的运输负担。为此兰陵县物价局自2014年10月22日起分别与各天然气公司就严格落实该政策进行协商,积极为各线路运营车辆减轻负担。
截至2014年10月28日,经过多次协商,兰陵县中裕然气公司积极响应并落实相关政策,凡营运证记载的使用性质为公交客运的均可享受天然气4.4元/立方米的优惠政策。该政策的落实惠及全县200余台城市公交及城乡客运车辆,每年为各线路车辆节省运行费用上百余万,切实减轻了我县各城市公交及城乡客运车辆的负担,稳定了道路客运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