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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开展幼儿园收费公示检查

发布时间:2014-06-23 16:14:30   

    根据临沂市物价局等七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整治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兰陵县物价局于2014年4月14日至6月19日对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公示及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是否明确,是否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是否存在隐性收费等问题。

    在本次检查中,兰陵县物价局组织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于2014年4月14日向全县42家幼儿园第一次下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收费公示及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幼儿园将其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以告知各幼儿家长。于2014年5月26日至28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公示情况进行第二次检查。在此次检查中共发现32家幼儿园未开展收费公示工作,对上述幼儿园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予以公示。2014年6月9日至11日,兰陵县物价局组织执法人员继续对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公示情况进行第三次检查,此次检查重点是对不听规劝屡查屡犯的幼儿园经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本次检查中,执法人员共发现全县仍有13家幼儿园未将其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严重损害了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上述13家幼儿园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告知其在3日内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在公示后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或仍未进行公示的,将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现行的价格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2014年6月19日兰陵县物价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各幼儿园的收费公示情况进行最终检查,在此次检查中共发现两家幼儿园仍未进行收费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执法人员向上述两家幼儿园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从检查的情况看,我县各幼儿园对收费公示工作非常重视,绝大部分幼儿园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其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只有极少数幼儿园尚未开展收费公示工作,对上述不听规劝屡查屡犯的幼儿园给与一定数额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历时两个月的专项检查工作,极大的规范了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行为,使全县幼儿园收费公示覆盖率达98%以上,保障了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深入开展全县商品及服务明码标价工作,积累了前期经验。(检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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