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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联合水利局规范农村自来水价格行为

发布时间:2014-05-04 09:05:17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山东省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规定》,落实惠民政策,2014年5月4日开始,我局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联合水政主管部门,规范农村自来水价格行为。一、对我县境内提供农村公共供水服务的企业进行供水资质复查,凡缺乏有效文件的供水单位,责令其立即补全相关经营手续,对尚未竣工的供水工程,其供水水费由该工程单位持相关材料数据来我局办理临时批复。二、是在市场调查和成本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各乡(镇)政府意见,会同县水利局对各乡镇农村公共供水单位进行成本监测,为制定乡镇供水标准打好基础三、是针对农村自来水价格现状,为严肃价格政策,10000以上的供水工程严格实行政府定价;对10000以的供水工程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禁私自抬价行为。四、是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全县农村自来水供水企业核定收费标准后,组织执法人员对各乡镇的价格政策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重点内容包括是否在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是否高于政府定价销售自来水、是否落实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等方面。在检查中,一方面要结合价格公共服务活动,认真宣传开展农村供水价格政策,另一方面要对未价格收费公示的企业提出告诫,对拒不执行政府定价行为的,将根据有关法律作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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