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收费公示及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5 08:55:01
各收费单位、汽车修理厂、个体工商经营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公示及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活动主题:
“倡导价格诚信、规范收费公示、推进明码实价”
二、收费公示及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活动的内容:
1、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推动各行业依法规范标价,加大对收费公示及明码标价的宣传力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安排人员适时对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帮助,使收费公示及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活动扎实开展,取得成效。
2、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对医院、学校、幼儿园、房地产企业、物业公司、汽车修理厂、驾校、餐饮、商店、超市、中介服务的收费公示及明码标价行为进行规范检查。如果发现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屡查屡犯性质恶劣的单位和经营者,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并依法严肃处理。
3、通过这次活动,培养一批先进典型,评选出各行业价格公示先进单位、明码标价示范店,并由我局授予“价格诚信单位”称号。
三、规范活动的时间和安排:
宣传发动阶段:时间十五天(2016年3月15日-2016年4月1日)。通过报纸、网络、印发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
自查自补阶段:时间一个月(2016年4月1日-2016年5月1日)。要求各收费单位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标明价格举报电话12358。各个体经营者需一货一签,并标明价格举报电话12358。使用自制标价签的经营户必须到我局检查所备案。
规范检查阶段:时间为一个月(2016年5月1日-2016年6月1日)。我局将集中人员、集中力量进行规范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性质特别严重的严厉查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从重处罚。
评先树优阶段:时间一个月(2016年6月1日-2016年7月1日)。规范检查活动结束后,对表现突出的收费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表彰,授予县级“价格诚信先进单位”称号。并通过电视台、媒体、报纸、网络等渠道进行宣传。
兰陵县物价局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