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物价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5-07-15 16:13: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物价局领导信息;
2、物价局机构信息;
3、物价局主要职责;
4、年度物价责任目标;
5、行政许可事项;
6、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对于主动公开的物价局的主要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lanling.gov.cn/
(二)依申请公开
1、提出申请
填写《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具体分为三类: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3)当面申请。
2、受理申请
(1)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程序要求进行审查。
(2)处理,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进行延期。
(3)答复,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者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3、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省物价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物价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兰陵县兰陵路66号二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
办公联系电话:0539-2178800
通讯地址:兰陵县物价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700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监察部门投诉。此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检查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兰陵县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居所)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法人/其他 组织 | 名 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 代码 | ||||||||
联系人 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
传 真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 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
是否申请 费用减免 | □申请(请随表格提供相关证明) □不申请 | |||||||
处理情况 (受理机构填写)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