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陵县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31 09:54:00
兰陵中石油昆仑众德燃气有限公司、临沂鸿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4]467号文件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8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价格听证会充分讨论,并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的实施范围为兰陵县城区管道供应天然气的居民用户。
二、执行周期
阶梯气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气量按月度气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气价标准。
使用充卡表的居民用户,按日历年度为周期计算购气量,执行各档阶梯气价。燃气公司应主动提醒、指导用户购买。执行年度内第一档和第二档的未购气量,跨年度不结转。
三、气量分档和气价标准
居民用户每月用气量划分为三档,气价实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用气量每户每月30(含30)立方米以下,每立方米2.00元;
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月30-80立方米(含80)之间的,在第一档气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40元;
第三档:用气量每户每月80立方米以上,在第一档气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00元。
四、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2.20元。
五、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用户,超出一档用气量以上的,按每立方米2.20元执行。
六、各天然气经营单位要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七、物价部门将加强对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八、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兰陵县物价局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