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首页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举报人价格举报应注意的事项

发布时间:2014-08-15 08:28:17   

通过对多起“12358”价格举报咨询件进行分析发现,消费者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因维权意识不高,无法保留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和违法证据,不能有效的维护自身权益。为此我局就价格的注意事项通过多种途径向价格举报人进行宣传告诫。

      当举报人自身的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向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举报。在进行价格举报时应注意如下几项:

1、举报的形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发现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时,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举报。

2、举报时应当提供以下内容: 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 被举报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事实及有关证据,举报人应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或名称、通讯地址、有效证据或其复印件。

3、举报人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到举报中心接待场所举报。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举报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山东苍山蔬菜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主办

备案编号:鲁ICP备19013539号-1

济南海扬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