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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千伏安以下商场等行业不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发布时间:2014-07-01 11:40:00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日前,省物价局下发通知,明确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自2014年7月1日期实行,2014年底前全面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用户性质和变压器等级甄别工作,做到“甄别一批、落实一批”,确保电价政策如期实施。对于因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对我省“迎峰度夏”电力供需产生的影响,通知强调相关部门要加强调度和运行监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此次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涉及全省约64万商户,预计可减少相关服务业企业电费支出约4.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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